金融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规定 2012/03/27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7浏览次数:2373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有效执行,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教师调、停课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应按课程表上的时间、地点进行各项教学活动,按事先拟定的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二、开学前两周,一般不允许调、停课。

    三、因下列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停课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学院系(部)的有关紧急公务(一般性的公差不应安排给任课教师);

    2.担任各种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的教师必须出席相关学术会议;

    3.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

    4.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5.在执行课表过程中,发现排课有明显不妥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予以调课;

    6.如因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需更换教学方式(如讲课与实验、习题课互换)时,应提出具体理由,方可申请调课。

    四、调、停课办法

    1.凡要求调、停课者,原则上由所在系(部)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代课有困难,必须换课或另找时间补课时,应由系(部)提出换课或补课办法。调、停课教师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并填写《财政与金融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 经系(部)主任审阅同意后签字,由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调、停课在4节或4节以内,由教务科审批;调、停课在4节以上,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

    2.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系(部)将情况向教务科报告,并于当天补办手续。

    3. 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达到3天或3天以上者,除按调、停课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外,还应办理请假手续。

    4.教师外出开会(学习)尽量安排在寒、暑假。若安排在上班期间需要调、停课的,首先应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再由主管科研的院长审批。各系(部)上班期间外出学习人数不得超过本系(部)人数的10%,需要代课或调、停课的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不予审批。

    5.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听课、进修或到校外兼课与本人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不得提出调课。

    6.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因多媒体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调、停课。

    7.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停课的,应由部门领导事先书面报教务科,教务科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科发出调、停课通知。

    8.每位教师每学期调、停课一般不超过两次。

    五、未经同意,擅自调、停课的,或虽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一经查出按《 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如确需在授课时间进行,应事先书面报教务科,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科发出停课通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发布停课通知。

    七、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规定》废止。

    

 

                                        财政与金融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